liye521094 发表于 2011-7-21 22:13

玩卡网管理规则,网友的权利与义务

玩卡网管理规则第一章总则第1条为规范玩卡网的信息服务,保障玩卡网信息服务的正常运行和健康发展,维护有关各方的正当权益,更好地为广大网络用户服务,根据国家颁布的《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互联网电子公告服务管理规定》和《互联网站从事登载新闻业务管理暂行规定》等管理办法,特制定本办法。第2条玩卡网信息服务的所有使用者、申请者和管理者均必须遵守本办法。玩卡网其他管理办法不得同本办法相抵触。第3条玩卡网论坛以下简称本论坛。第二章站务管理第4条本论坛管理委员会负责日常事务的管理,负责本论坛程系统规划、站务解决、问题解答、站际交流、系统公告及审核账号、版面等工作。第5条本论坛合格使用者均可申请担任本论坛版主。申请者经管理委员会审核通过后,进入实习期。第6条版主辞职应在辞职日起前一个月提出申请。第7条版主为本论坛日常管理人员,处理事务必须客观公正。若因站务处理不当导致本论坛名誉受损,负责版主将由管理委员会予以处理。第三章本论坛一般使用者第8条于本论坛注册并通过身份认证者为本论坛合格使用者。第9条本论坛使用者在注册时应填写真实详细个人资料。使用不雅或不恰当的账号名称者,将不会通过身份认证。本论坛使用者的注册资料经认定为虚假资料者,立即删除其账号。第10条本论坛合格使用者享受其应有的一切权利及使用本论坛资源,同时须遵守本论坛的管理规则。第11条本论坛合格使用者在个人资料上受到本论坛保护,除非重大事故并经管理委员会讨论通过后才可以接受资料查询。本论坛不接受任何个人或单位查询他人基本资料的要求,政府部门因法律需要按法律规定程序查询的除外。但对发布非法内容的,保留向执法机关报告其信息的权力。第12条本论坛使用者言行不得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相关法律、法规及本论坛的各项规章制度。对违反者,本论坛保留停止其账号部分权限、直至删除账号的权力。本论坛将采取一切可能手段制止使用者危及论坛生存的行为。第四章版主第13条本论坛每个版面设立版主若干人,负责维护该版面的正常讨论秩序并整理版面精华文章。第14条凡是本论坛的合格使用者都可申请成为本论坛某版面的版主(有特殊规定的版面除外)。第15条本论坛合格使用者根据论坛版主管理办法申请成为某版面的版主,并经管理委员会审查通过后,由管理委员会发表任命公告。第16条版主有权依站内管理规则和该版面管理规则,执行其管理权力。如遇因管理方面之重大争论,交由管理委员会裁决。第17条版主辞职必需提前提出申请,经管理委员会批准后卸任。第18条版主任职期满后由管理委员会对其工作作出评估,并决定是否留任。第19条对于不称职的版主,管理委员会有权予以警告或直接取消其版主资格。第20条对于版主工作上的失误,本论坛合格使用者有权向管理委员会提出弹劾,情节严重者可由管理委员会直接取消其版主资格。第五章版权声明第21条本章所声明版权之作品包含其所承载的全部信息,其信息载体包括但不限于文章或图片。第22条除论坛管理委员会授权者外,本论坛使用者在本论坛发表的所有作品仅代表作者本人观点,与本论坛立场无关。作者文责自负。第23条对于本论坛的合格使用者在本论坛公开发表的任何作品,本论坛有权用于本论坛内其他用途。原作品有附带版权声明者除外。本论坛在使用时对作品的修改应保持作者原意并征求原作者同意。第24条在本论坛发表的所有作品版权仅归原作者所有,若作者有版权声明或原作从其他网站转载而附带有原版权声明者,其版权归属以附带声明为准。第25条任何转载或引用原作发表于本论坛的版权作品须符合以下规范:一、用于非商业、非盈利、非广告性目的时需注明作者及作品出处为“玩卡网”或。二、用于商业、盈利、广告性目的时需征得作品原作者的同意,并注明作者姓名、授权范围及原作出处“玩卡网”。三、任何文章或图片的修改或删除均应保持作者原意并征求原作者同意,并注明授权范围。第七章责任声明第26条本论坛使用者之间通过论坛相识、交往中所发生或可能发生的任何心理、生理上的伤害和经济上的损失,本论坛不承担任何责任。第27条本论坛使用者在使用本论坛资源时因违反本论坛管理规则而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的,一切后果自行负责,本论坛不承担任何责任。第28条由于非故意及不可预期与抗拒的事件,包括但不限于硬件故障、系统维护或升级,导致的一切不便与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用户数据丢失、服务暂停或停止,论坛不承担赔偿及其他连带的法律责任。第29条本论坛保护合格使用者私人信件的隐私权。但本论坛合格使用者的私人信件请自行保存,本论坛不负保管责任。本论坛保留因需要而清理本论坛使用者私人信件的权利。系统若遇不可抗拒外力影响而导致资料遗失,本论坛亦不负责。第八章附则第30条本管理规则未涉及的问题参见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当本管理规则与国家法律、法规冲突时,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第31条本规则的修改及解释权由玩卡网管理委员会负责。第32条本规则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zjf0927 发表于 2011-7-26 19:10

排版太紧凑点了吧看着累

pg945 发表于 2011-7-21 22:56

巳阅

liye521094 发表于 2011-7-21 22:14

本论坛用户的权利与义务

本帖最后由 liye521094 于 2011-7-21 22:47 编辑

本论坛用户的权利与义务第1条 本论坛用户言行不得违反国家的法律法规,不得违反本论坛一切有效的管理办法。第2条 本论坛用户须随时根据实际情况更新个人资料。本论坛账号不得涉及政治内容或者含有不雅、不当含义,违者将删除账号。本论坛可根据需要将部分账号设为不可注册。第3条 本论坛用户在使用本论坛任何服务时,以及在自己的昵称、说明档、签名档中,均不能对他人进行骚扰或人身攻击、包含侮辱性言辞、引起不必要的站内纠纷、包含政治性内容或含有其他不恰当的内容。违者将视情况予以警告、封禁部分权限直至删除账号的处罚。情节恶劣、影响极坏的,将保留向执法机关报告其资料的权力。第4条 同样或相近内容文章一周内不得在本论坛各版面张贴、转载五次或以上(站务人员发布的公告除外),违者将视情况封禁部分权限。对于累犯或者情节特别恶劣者,可从重处罚。对于在同一版面反复张贴内容相同或者相似文章者,将视情况以类似文章多次转贴处理。长期发相同或相似文章者,将根据其具体情况封禁部分权限直至删除账号。第5条 不得在任何版面发表空洞无物的灌水文章,否则一经发现,将视具体情况予以警告、封禁部分权限直至删除账号的处罚。第6条 不得在本论坛进行非法商业活动或发表猥亵、色情、反动言论或者其他不当言论,不得发布含有病毒、网络赚钱等带有传销性质或其他不当内容的链接、附件。违者将视情况封禁部分权限直至删除账号。对于被系统过滤的文章,视同公开发表。对于故意绕开系统过滤发表不当文章者,从重处罚。第7条 不得利用本论坛ID账号、信件、昵称、签名档(对于多篇发文都含有的雷同内容,可视同签名档处理)以及留言板、聊天室、Blog等服务进行直接或者间接商业宣传,否则将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并勒令改正、封禁部分权限直至删除账号的处罚;对于长期在一个或者多个版面进行商业宣传(有特殊规定的版面除外)的,将给予封禁部分权限直至删除账号的处罚。对于网站推广,视同商业宣传处理。第8条 本论坛用户在发文或者说明档中,应该充分考虑其文章或者说明档对其他用户阅读造成的影响。如果在文章(包括签名档)或者个人说明档中,利用任何方式造成延时、断线或者其他影响用户正常使用的恶劣后果者,一经用户投诉,将勒令改正,并且根据情节给予警告、封禁部分权限的处罚;对于拒不改正者,可以给予更严厉的处罚。对于转载此类文章造成系统故障等不良后果者,将等同于发文者受到处罚。第9条 本论坛用户不得手动或者使用特殊程序对本论坛系统进行冲击。对于冲击系统并可能危及系统稳定运行的用户,将视情况给予封禁部分权限直至删除账号的处罚。第10条 对于明知故犯、无视站内管理人员警告以及处罚,再三违反站规和其他管理规定的行为(如短时间内在多个版面被同时封禁),根据其具体情况可以给予封禁部分权限直至删除账号的处罚。对于同一使用者使用多个账号屡次违反版规、站规的行为,将视情节予以从重处罚。对于情节极其恶劣者,封禁其登录IP,直至报送公安机关处理。第11条 本论坛用户应遵守站内秩序,不得对版面正常讨论秩序和其他正常站内秩序进行干扰。对于有组织的干扰站内秩序行为,将视其情节和影响予以警告、封禁部分权限直至删除账号的处罚。第12条 本论坛用户有权利和责任对站内出现的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以及有关站规的事件进行举报。对积极举报违规行为的用户,管理委员会将视情况予以奖励。对发现违规帖不予举报,反而参与其中的,视同发主帖者一并处罚。第13条 本论坛账号代表用户个人,由于用户发表文章或者其他站上交流引起的法律上的或者经济上的纠纷,本论坛不予负担其中任何形式的责任,用户的言论文责自负。

anzxknk 发表于 2011-7-21 23:13

朕已阅~~~~~~

kook1975 发表于 2011-7-22 00:34

很好很明了。。。

金刚 发表于 2011-7-22 00:54

我是博派的,我是好人!{:4_129:}

kmoop200 发表于 2011-7-22 05:07

有规可依啦

习习谷风 发表于 2011-7-22 15:27

准奏,即日起执行!
钦此。

飘在西部 发表于 2011-7-22 21:39

坏男人 发表于 2011-7-22 22:12

已阅

工行黑白菜 发表于 2011-7-23 10:15

太长啦。。。打印出来路上看

工行黑白菜 发表于 2011-7-23 10:16

你们都是坏人。。。。

zjf0927 发表于 2011-7-26 18:30

LS是常发办卡贴的   工行黑白菜?

cage 发表于 2011-8-4 23:03

火车兄。

2110505 发表于 2011-8-4 23:17

凑热闹的 压根没看 {:4_89:}

2110505 发表于 2011-8-4 23:19

行有行规嘛 你懂的

luminary 发表于 2011-8-8 08:38

恭喜恭喜,等米下锅

luckylong 发表于 2011-8-8 09:02

看到美女婆婆了~

jeff18688 发表于 2011-8-8 09:54

反正只要别没事骂人发广告灌纯水在俺们这一切好说。{:4_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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